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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1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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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俱乐部运营
第七条(分值2) 俱乐部根据联赛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工作机构,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或主管)和工作人员(包括律师等),实行独立的人事和财务管理。俱乐部专职人员人数应满足俱乐部专项工作的需要,俱乐部专职人员均应在俱乐部领取工资。机构设置(以下名称供参考)及职能至少需包括:
1、办公室:负责俱乐部新闻发布和媒体接待,处理公共关系、法律及日常行政事务等;负责俱乐部财务管理;办理俱乐部工作人员及球队的福利、保险等;
2、商务推广部:在联赛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俱乐部商务推广、门票销售、招商、球迷活动等;
3、竞赛训练部:负责竞赛组织、场馆运行、场地管理、情报资料收集、训练营等;负责球队日常管理,做好各级球队后勤保障工作;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请参赛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俱乐部工作部门设置及部门职能的说明文件;各部门负责人名册及相关资料;
(2)俱乐部人力资源计划;
(3)俱乐部所有专职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简历;
(4)俱乐部所有专职人员和工作人员与俱乐部签署的工作合同,以及符合财务制度的工资报表(最近三个月俱乐部人员的工资报表复印件);
扣分办法:违反本规定,一次性扣2分。
第八条(分值12) 俱乐部财务工作必须独立,不得由任何投资方财务部门代管。俱乐部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俱乐部财务工作。俱乐部必须进行财务电算化管理并按中国篮协统一要求完成联网工作。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交:
(1)俱乐部财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在俱乐部的任职时间等)以及资质证明文件;
(2)俱乐部财务工作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
扣分办法:违反本规定,一次性扣12分。
第九条(分值12) 俱乐部必须遵守国家财务、税务制度,自觉接受审计和财务检查。俱乐部要按时向联赛委员会提交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书面承诺和提交:
(1)遵守国家财务、税务制度,提交本俱乐部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以及最近一个年度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存放于何处”并加盖公章。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俱乐部会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附注中包括资产负债表说明、利润表明细;2012—2013赛季俱乐部的预算;必要时,接受中国篮协财务人员或中国篮协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和财务检查;
(3)上一年度俱乐部球员、教练员有关工资总额情况的报告。
扣分办法:违反本规定,一次性扣12分。
第十条(分值1) 俱乐部应自行或委托专业售票机构销售主场比赛门票,不得委托非专业售票机构和个人进行球票销售工作。每场比赛所有门票数量的50%须进行有价销售,每个赛季门票销售收入应达到80万人名币。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
(1)俱乐部主场门票销售团队或专业售票机构名单(需附委托协议);
(2)2011-2012赛季俱乐部主场门票的分类(按票价)以及季票销售情况(含销售收入);
(3)2011-2012赛季平均每场比赛的各类赠票的类别及数量;
(4)2012-2013赛季的门票销售方案。
扣分办法:违反本规定,一次性扣1分。
第十一条(分值1-3) 俱乐部球队名称按照联赛统一要求只准保留冠名。俱乐部的球队冠名赞助权不得免费赠与俱乐部投资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关联公司),冠名赞助费应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评估细则——申报俱乐部应提交球队冠名合同复印件及银行付款凭证(注:实地评估检查时俱乐部须出示凭证原件)。
扣分办法:违反本规定,冠名赞助费用不足300万的,扣1-3分。其中,200万以上不足300万的扣1分,100万以上不足200万的扣2分,不足100万的扣3分。
第十二条(分值12) 俱乐部标志(LOGO)不得含有任何俱乐部投资企业或赞助企业元素,所有权归主办单位,俱乐部不得自行更改。俱乐部在联赛期间拥有本俱乐部标志的使用权,并且设专人负责本俱乐部品牌推广工作。非联赛期间,俱乐部使用其标志必须经主办单位同意,尤其是进行商业活动和参加比赛。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交:
(1)书面承诺(必须加盖俱乐部公章以及俱乐部法人、总经理的签字)俱乐部标志(LOGO)所有权归联赛委员会所有,联赛委员会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俱乐部标志进行修改,由联赛委员会授权进行整体开发;
(2)书面承诺(必须加盖俱乐部公章以及俱乐部法人、总经理的签字)俱乐部标志产品的开发由联赛委员会委托指定部门整体开发进行;
(3)书面承诺非联赛期间,未经主办单位同意,不擅自使用俱乐部标志进行商业活动或参加非中国篮协主办的比赛。
(4)俱乐部品牌发展规划和负责人名单。
扣分办法:违反本规定,一次性扣12分。
第十三条(分值2) 俱乐部应具备一定的商务推广和赛事推广能力,按中国篮协统一制定的商务推广计划和赛事推广计划制定俱乐部商务和赛事推广计划,重点做好赛事推广工作。俱乐部必须重视文化及品牌工作,有效地建设俱乐部文化、赛场文化、球迷文化;俱乐部必须要有联赛宣传口号和宣传海报。联赛期间,俱乐部在主场体育馆适当区域内悬挂主队所有球员、教练的半身画像。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
(1)俱乐部商务推广计划和方案;
(2)俱乐部赛事推广计划和方案。
(3)俱乐部文化及品牌推广计划和赛场文化、球迷文化建设与发展计划;
(4)上赛季宣传口号和宣传海报,以及相关的推广方案;
(5)2012-2013年度俱乐部公益活动计划;
(6)主队所有球员、教练的半身画像的照片资料及悬挂的位置的说明;半身画像的画面清晰,尺寸不小于高2.5米、宽1.8米。
扣分办法:违反本规定,一次性扣2分。
第十四条(分值1-3) 俱乐部必须拥有或协议拥有一支或以上啦啦队,每场比赛主队必须有啦啦队配合吉祥物进行表演。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申报时必须提交:
(1)俱乐部与啦啦队的合作协议书;
(2)俱乐部吉祥物的照片、名字、道具服装等资料。
扣分办法:主场或分赛场没有啦啦队和吉祥物表演的,每场扣1分(上限不超过3分)。
第十五条(分值3) 俱乐部不得拖欠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奖金等费用(包括短期交流费)。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申报时必须提交: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奖金等费用数额按时向运动员、教练员发放。
扣分办法:如出现拖欠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包括奖金、短期交流费等费用)并且拖欠30天以上的,一次性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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