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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 卡马乔:万达发工资,足协交税,我打酱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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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同规定万达集团只负责国足主帅卡马乔税后工资

巨额税款谁来承担并无涉及

晨报讯(记者 刘竞超)国家队在世界杯预选赛上被淘汰后,国足主帅卡马乔目前的工作似乎只有去中超赛场考察球员。

不过就是这样一份考察球员的工作,卡马乔每年能有380万欧元的收入,而对于我国的税务部门来说,卡马乔也成了纳税大户。按照我国的税率,卡马乔三年将累计上缴个人所得税将近9000万元人民币!

足协不专业带来沉重负担!

2011年,万达集团高调宣布回归中国足球,并对中国足球进行了一系列的投资,其中之一就是每年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为国家队聘请高水平外教。最终他们挑选了西班牙人卡马乔,并给了卡马乔教练团队430万欧元的年薪,其中卡马乔个人380万欧元。这样的金额,超过了有史以来男足国家队主教练年薪的总和。

卡马乔团队的430万欧元年薪大约合人民币3600万人民币左右,看上去万达提供的5000万元人民币足够支付卡马乔团队的薪水。

但问题是中国足协在和卡马乔签约时承诺的是税后430万欧元。按照我国的七级超额累计税率制度,其税率高达45%。也就是说,中国足协在支付这430万欧元后,还要再付350万欧元左右的税款,约合人民币3000万元,如果卡马乔履行完三年的合同,就需要支付将近9000万元的税款。

据悉,和卡马乔谈成这样一个匪夷所思聘用合同的,是足球管理中心的一位副主任。去年7月,他带着谈判组到西班牙谈判,但组中没有一个经营或者法律人士,最终出现了给付卡马乔的超巨额税款。

这样下去足协恐要“破产”!

据了解,产生高额税款后,体育总局和足协领导曾经到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免税,但这一申请并没有成功。到目前为止,万达方面准时向卡马乔支付了薪水,而卡马乔应缴的税款则是由足协支付,迄今已超过1400万。

中国足协每年的经营收入大部分来自中超联赛。去年,万达集团一连买下了中超联赛三年的冠名权,总额也不过1.6亿,如果中国足协为卡马乔交税,这就意味着中超联赛每年冠名费几乎都要用于支持卡马乔的税款,这样下去足协恐怕将会“破产”。

据悉,中国足协一直希望万达方面可以支持卡马乔的税款,但万达负责足球事务的石雪清总经理对媒体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关于卡马乔的个人所得税不是很清楚,不过万达会认真履行与足协签订的合作协议。”按照协议办事,这就意味着万达方面只会支付足协与卡马乔签订的合同上的薪水,即税后工资,卡马乔高额的税款恐怕还得足协自己想办法。

林晓华:税款该谁交,现在还在谈

昨日,针对卡马乔天价税款的消息,足管中心副主任林晓华作出了回应。

记者:林主任,当时咱们和卡马乔签的薪水合同中,写的是税后工资还是税前?

林晓华:当然是税后。

记者:那么这笔高额税款会由谁来支付?足协还是万达?

林晓华:目前我们正在和万达协商这个事情,至于一些细节,我还没办法透露,毕竟还在商讨中。

记者:有人评论说,卡马乔是拿着高薪干着闲差,是这样吗?


林晓华:卡马乔是世界级名帅,要请名帅,就要舍得拿出名帅级别的薪水,这一点无可厚非。何况卡马乔团队还是很敬业的,他们并没有闲着,我们也在考虑是否可以让他和国内的其他一些外籍教练结合起来,共同推动中国足球的进步。

记者:有关足协和万达之间的这些“钱事”,咱们足协是怎么看的?

林晓华:过多细节没法透露,但我可以说,我们双方的合作很友好很顺利,不存在大的原则性的分歧。

记者:足协会和万达持续合作吗?

林晓华:假如有需要,我想会的。毕竟人家在我们这么不顺的逆境中伸出了援手,我们非常感谢他们。

(本文来源:华商网-华商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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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9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超”遭抢注足协胜诉

新华网北京3月29日体育专电(记者涂铭、汪涌)美大洲国际有限公司注册“中超”商标得到国家工商总局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称“商评委”)的核准,中国足协随即起诉,要求法院撤销该商标核准。29日上午,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的裁定


据法院介绍,2002年,曾在中国引入“超市发连锁超市”的美大洲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将“中超及图”等3件商标使用在无线电广播、电视播放、学校教育、组织竞赛以及电视广告、推销等服务项目上。中国足协随即在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而商标局核准了“中超”商标的注册。随后,中国足协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评委于2010年5月4做出裁定,对“中超”商标核准注册。



商评委认为,现有证据证明,中国足协在2001年1月提出创办中国足协超级联赛,并计划于2004年正式进行中超联赛。这表明中超联赛在“中超”商标申请注册前还没有进入实施阶段,在足球界尚处于起步阶段,并不享有知名度。“中超”商标的注册也没有造成任何不良影响,不构成商标抢注。中国足协不服,将商评委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裁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中超”是“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的简称,“中超”自其概念诞生之日起,就承继了甲A联赛在公众中的影响力,加之中国足协在权威媒体上进行了大规模宣传报道,相关公众已在“中超”与中国足协之间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因此,美大洲公司在无线电广播电视广告等服务项目上注册“中超”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商品来源于中国足协或者与中国足协有关,进而产生不良影响。据此,法院判决撤销商评委的裁定,同时判决商评委就“中超”商标的注册核准重新作出裁定。

(本文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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