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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 评论:中国足协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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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3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过去几天,是中国足球的洗礼日,关于这项运动最阴暗的交易正在一项项地被晾晒在阳光下。但是,在司法审判结束后,足球界怎么处理自身的问题?

十年前所谓的“保护”实质上是陷害,十年前所谓的“顾全大局”实际上是毁了大局

今天是昨天的“果”。10年前,中国足球在干什么———

中国足球本可以提前10年向“假赌黑”宣战。现在暴露的黑暗交易当中,相当一部分都发生在2002年之后。而早在10年前的2001年,相关案件已经不是秘密,相当多的黑色交易事实摆在了当时的足协领导案前。但当时的领导选择了内部处理,因为“法不责众”。

当时的裁委会主任张建强被“保护”起来,转任女子部主任,也不再担任亚足联裁委会的职务。“金哨”陆俊也不再风光,朱六一、张建军等争议极大的裁判员消失于赛场。2003年,中国足协内部处理了6家做裁判工作的俱乐部,包括江苏、大连在内的6家俱乐部被处罚金,6家俱乐部里负责做裁判工作的中间人全部被禁止从事足球活动,其中就包括这次反黑案当中屡屡被提及的潘强,还有大连的前国际级裁判于敬崟。可是那一次,没有队伍被罚分,也没有队伍被降级,甚至处理都没有被公开。唯一受到公开处理的,是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的龚建平……

保护的结果是什么?就在保护的当年,张建强作为中间人操纵了申花队与国际队的那场比赛,参与者有陆俊。随后的几年里,张建强在主管女足期间仍然收受贿赂。新一茬的裁判周伟新、万大雪等人以前赴后继的方式投身“黑哨”当中。陆俊、黄俊杰等“金哨”、“银哨”顶风违规作案。

一个腐败的肌体也在腐蚀着后来者,谢亚龙仅仅在入主中国足协的当年,便被潜规则了。

2010年中国足协将广州、成都两队降到中甲,如今查实的突破两位数的涉案俱乐部若不适用相似的处罚,公平何在?

已成阶下囚的南勇有一句话说得好:“无论是谁,犯了错误就要承担。”对中国足球来说也是一样,经历司法审判之后,中国足协的首要问题便是处理涉案的俱乐部。

司法有司法的审判,足协有足协的处罚。司法的审判代表着法律的威严,足协的处罚表明的是足协的态度。

现在,足协等待审判结束的态度是没错的,因为只有等全部结案之后,我们才能知道确切的涉案俱乐部,知道确切的涉案情节。这并不是一个复杂的决定,有了涉案的名字,就会知道哪些俱乐部该受罚,有了涉案的情节就知道处罚的轻重。降级、罚分、罚款、取消注册资格,这些都是名列于中国足协纪律处罚条例之内的处罚方式。至于法人更替与股权转让,法律上有明文界定,中国足协也可以有自己的解释———因为作出处罚时,中国足协依照的是自己的行业管理条例,他们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2010年初,中国足协将广州、成都两队罚到中甲,取消了海利丰队的注册资格。今天涉案的、突破两位数的俱乐部无论情节、金额还是影响,很多都远超当年这三家俱乐部。如果不能有一个公正的处罚,对这三家俱乐部又有何公平可言?这样的扫赌反黑,和2002年那次浅尝辄止又有多大的区别?

中国足球的腐败犯罪在法律和行政上清算以后,如何在体制设计上杜绝假赌黑的滋生,将是下一个艰苦长期的任务

过去几天,两种观点非常有市场:一部分人认为“法不责众”,处罚过多的话联赛将难以为继;另一部分人则高喊“全部降级,一个都不放过”。其实,不论何种心态,这两种观点都是在给中国足球添乱,都是欲将中国足球置之死地而后快。


如果法不责众可以作为免责的借口,那法律与法规就可以成为一纸空文。十年前中国足协的法不责众,意味着鼓励更多的人以身试法,最终变得无法收拾。而那些希望“一刀切”的人,表面看义正词严,先破后立,但实质上提出这样提议的人从未考虑中国足球十多年来职业化进程中,最大的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乱来。涉案球队情节有轻重、金额有大小,司法最终会有一个清晰的认定。

对于所有热爱足球的人来说,这个冬天看过太多让人失望的东西之后,我们希望看到中国足球能够给出自己的公平公正态度:依照罪孽深浅、轻重,对照行规,既不怕责众,又不滥施一刀切,该怎办就怎办。

如果我们无法痛快地向昨天告别,我们又怎么可能拥有一个纯净的明天?中国足球的腐败犯罪终于在法律和行政上清算以后,如何在体制的设计上杜绝假赌黑的滋生,将是中国足球下一个艰苦长期的任务。 ·赵震· (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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